谁能想到30个螺丝帽等于一条枪,直接给判了4年。在江苏南通有一个五金店的老板,他做了20年的本分生意,就是因为生产了1746个螺丝帽,结果就被认定是制造枪支散件,一审给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工厂倒闭负债了300万,62岁的老爹只能来骗自己的孙女儿,说你爸爸到国外去赚钱了。

其实这些螺丝帽明明就是玩具水枪的配件,可是让大家谁都想不到的是,警方却鉴定这个能跟A25步枪互换,算枪支散架。按照司法解释,30个散件,也就是30个螺丝帽等于一支枪,1746个螺丝帽,这一折算就是58支步枪,属于情节严重。

可是谁能想到在法庭的现场翻车了,审判长拿着螺丝帽亲自拧,但是拧不上真枪,侦查实验也卡壳了,让人工调整之后才算是一个勉强。能够用第三方对这个鉴定更是打脸,那就是这些螺丝帽都是通用的五金件儿,不是公安部35种枪支主要零件清单里边的东西。

其实什么是主要零件?主要零件就是枪管,还有激发装置,这个才是枪支的核心键。一个螺丝帽,它就是一个起固定作用的辅助件,怎么就成了造枪的罪证?如果这样说,30个背包带算不算是一条枪?这个背包带两边的鼻,抠到枪的两边就是一条背带。如果这么算,你是不是后背发凉?

不管你是谁,任凭你是谁,30个螺丝帽等于一支枪,在你朴素的认知里边儿都不会认同,可是你说了不算,更要命的是,这种反常理的认知,却能够关乎到一个人的命运。这个老板没想过造真枪,订单是玩具厂商的,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他却要付出牢狱之灾的代价。

要知道公安部早就明确了,枪支散件必须是主要零部件,螺丝帽弹簧,这些通用件早都被排除了。可是大家考虑一下,为啥鉴定机构会对这些规定视而不见?为什么非要套用30个零件儿,等于一支枪的这个标准?就这样就敢给人定罪?

其实法律是守护正义的,不是为了制造荒诞的,一个普通的五金件就能够被当做枪件。作为一个生意人,靠手艺谋生的时候却要担惊受怕,难道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

其实这样的案件可不是一起了,宁波的老板生产铝管被判了10年半,射击教练走私训练配件被判了10年。在这些案件里边,当事人都没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故意,但是确是要承担重刑的代价。大家都知道打击涉枪犯罪,他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正是因为这样,咱们不能让打击罪犯就变成了伤害无辜的一个东西。

在这个案件中,一个螺丝帽的定性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尺度,考验的也是对普通人权益的敬畏。其实对这个案件进行评价并不复杂,但是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才是更值得我们去深思的问题。

说到这的时候,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往下说了。你觉得30个螺丝帽应该算一支枪吗?请大家在评论区里边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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