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长锁 因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原告货款58517.07元等义务,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 户籍所在地为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乔家胡同, 经常居住地为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鸿顺园小区。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10–80381113。

执行案号 :(2016)京0111执1825号

立案时间 :2016年1月19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王长锁

年龄 :54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1102251963**0372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5)房民(商)初字第1322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币58517.07元及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常住所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鸿顺园小区8号楼*单元*室

户籍所在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乔家胡同*****号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某五金经销部与被告王长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请求法院调解。2015年9月28日,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长锁自愿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原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某五金经销部货款五万八千五百一十七元零七分;案件受理费六百三十一元,由被告王长锁负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王长锁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 :010–80381113

联系人 :刘法官

@京法网事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